当前位置: 黄雀 >> 黄雀的天敌 >> 冒着风险捕鹿,岂料黄雀在后
梅花鹿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
及非法收购(饲养)、运输、出售等
均属违法行为
可东宁市一村民家中
却发现了梅花鹿的鹿角、鹿肉
是谁在以身试法
董某和黄某互不相识,两个人都在东宁市边境界河的铁丝网处下了猎套,打算猎捕鹿。董某在查看猎套时候,发现自己的猎套上没有收获,而黄某的猎套上却捕到了一只鹿,于是,便用三轮车将已死的鹿偷运回家。
回家后,董某将鹿进行了分解,并和家人分食了部分鹿肉,随后,将剩余的鹿肉、鹿角、鹿鞭藏了起来。董某和黄某的行为很快被巡查民警发现,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后,认定这只鹿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至东宁市法院。
东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董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董某盗窃被告人黄某猎捕的梅花鹿,价值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
最终,东宁市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东宁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方姝朋: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