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雀 >> 黄雀的形状 >> 在自家桃园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被寿光法院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焜通讯员李兴盛
家住寿光的张某某在自家桃园里,利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捕野生鸟类79只,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价值元,被提起公诉。近日,寿光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判处其罚金人民币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元,在山东省潍坊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据了解,张某某在明知寿光市属于禁猎区、猎捕野生鸟类违法的情况下,自年10月中旬至11月4日,在自家桃园内利用捕鸟笼、粘网、六只诱鸟、鸟声播放器等工具猎捕黄雀、红胁蓝尾鸲、地鸫等野生鸟类79只。
经鉴定,这些野生鸟类全部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认定,已致死亡的37只地鸫、10只红胁蓝尾鸲生态资源损害价值为每只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因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价值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国家保护野生三有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生态资源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寿光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罚金人民币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元,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