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雀 >> 黄雀生活环境 >> 四川一男子发现美女邻居出轨,以视频要挟以
意外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发生,就在你如往常一般的工作生活时,总有人能触发一些奇奇怪怪的事件。10月份的一天,在四川南充的一个小区内,一名男子在阳台上修自家空调外机时,就多瞟了一眼,结果意外发生了。
当然这意外不是指他掉下去了,而是在那多瞟了一眼之后,发现邻居家不为人知的一幕。那时邻居家里只有两人,其中的女性他认识,就是邻居康某,但那个男人却没见过。而且两人之间举止亲密不像是普通朋友关系,并且他们还在一起做一些对不起李某(康某的老公)的事情,这就让他好奇心大盛。
在阳台上,他拿出手机将两人之间做的龌龊之事拍了下来,随后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接着修自己家的空调外机。而邻居家也是如此,在李某回来后并没有发现妻子不轨的事情。
陈某在拍到视频和照片之后,自然不可能如入定老僧一般古井无波,于是便想着怎么去利用此事,来让自己从中获利。在那件事发生的第二天,陈某就在小区的群里添加了康某的好友,随后将昨天拍到的那些视频发了过去。
康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避开了丈夫却没有避开邻居,在看到对方发来的那些信息之后,她感到后背一阵发凉。在冷静下来之后,为了不让这件事传到丈夫的耳朵里,她便和对方沟通解决这件事,并提出了2万元的封口费,让他将照片和视频删除。
万万没想到,对方直接拒绝了这两万元的封口费,但也没表示要将这些资料交给李某,随后陈某提出的要求却让她大感意外。这个要求就是以后听话,两人之间也要发生关系,而且是一周两次。康某不想答应,便与他交涉了起来,将封口费提高到了5万元,但依旧被对方拒绝,还被威胁到,不同意就曝光到业主群,让她身败名裂。
康某妥协了,在之后的日子里,陈某在得知李某外出后便会来到她家,完成两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以康某出轨的图像和影像资料作为条件,在康某明显表达出不同意之后,以曝光这件事到业主群为要挟,强迫对方与其发生关系。而康某出于恐惧心理,不得不同意对方的要求,在之后的日子里与其产生关系,这时陈某就已经涉嫌QJ罪。
而这一步的退让却让陈某变本加厉,认为只要这些资料还在自己手上,那么对方就会乖乖同意自己的要求。于是在那之后,陈某便将每周两次改为了每周五次,而康某也受够了这种生活,在对方提出这个要求后,她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向丈夫坦白。
在一天李某回家之后,康某将自己出轨的事情告诉给了丈夫李某,李某久久不能接受这种情况的发生,愤怒的他在当晚便殴打了康某,并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离婚!这种结果是康某没有想到的,更是不愿接受的,于是便试图挽回,当一切挽回的言语都无法打动丈夫坚决离婚的意愿时,她做出了一个决定。
她希望丈夫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提议从陈某那里索要10万元,来补偿丈夫因此受到的损失,只要不离婚就可以。李某同意了,夫妻两人便在家中商量起了如何从陈某那里索要这10万元。
次日,陈某在得知李某上班之后,便来到了她家卧室,就在两人准备做事时,“意外”又一次发生。李某打开房门走了进来,拿出手机将两人这不堪的一幕拍了下来,以此作为要挟,让陈某拿10万块钱出来,否则就将这件事曝光到业主群,让他身败名裂。这一切都是那么的熟悉,只不过主动权来到了李某手上。
陈某也是有家室的,如果让老婆知道这件事,非得和自己离婚不可,但直接拿出10万元让他很纠结,就商量着能不能少点,5万怎么样?李某不肯妥协,进一步威胁到,若是不拿出10万,那么他现在就去陈某的家里,将这些事情讲给他的老婆和父母听,后果自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足以立案。并且李某已将这件事情告诉给对方的家人为要挟,陈某害怕因此发生更糟糕的结果,从而陷入到恐惧的心理状态中,便属于被威胁的情况;陈某为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遂同意对方的要求,拿出10万元来解决这件事,这时李某夫妇便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在拿到钱之后,双方还签订了字据。但纸包不住火,家里凭空少了10万元,引起了陈某妻子的怀疑,追问下得知了事情的真相。随后带着他来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而涉案的陈某、康某和李某三人均被刑拘。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康某的一次外遇,让发现这个秘密的陈某觉得自己是那只捕蝉的螳螂,而他自己也成为李某夫妻眼中的猎物。在事情败露之后,这三个人都将被法网捕捉到,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