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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总第期条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力度,但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捉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最终获刑。下面,请跟随门检小编一起来看这则案例吧。
以案释法
年5月1日,被告人石某纠集刘某、谭某等四人,一同驾车前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附近的山上捕鸟。四人采用架设粘网的方式,捕获黄雀、红点颏等野生鸟共计35只,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所捕鸟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经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石某、刘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需注意的是: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
检察官说法
在非法捕猎行为中,若所捕猎的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能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所捕猎的野生动物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仅属于普通野生动物,则可能会涉嫌非法狩猎罪。此外,就非法狩猎罪而言,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触犯任意一个“四禁”(禁猎区、禁猎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石某、刘某等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采用禁用方法网捕35只野生鸟,四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检察官提示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共享美丽家园,检察官在此倡议广大市民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法律意识,知晓法律底线。使用粘网、猎套等方式捕获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爬行类等野生动物很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另外,禁止私养捕获的野生动物。
2.摒弃猎奇心理,杜绝买卖交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抵制野生动物交易,不吃“野味”,不使用野生动物制品,从源头上遏制捕猎野生动物牟利的行为。
文案
贾欣
编辑
郭琦王思超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门头沟检察∣崇法明德担当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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