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黄雀 >> 黄雀的繁衍 >> 鸟贩遇到执法检查人员夺路而逃,被志愿者堵
在11月8日,吉林市昌邑区林业部门和畜牧业部门联合对一处花鸟鱼市场进行例行检查,一个常年贩卖野生鸟类的鸟贩拎着鸟笼夺路而逃,被赶来配合执法的志愿者堵个正着,被围住的鸟贩将鸟笼踩碎,笼内多只野生鸟类被踩死。
根据网上视频显示,一名鸟贩拎着鸟笼夺路而逃,跟赶来配合执法的志愿者撞个满怀,在被抓住时,鸟贩还在用力反抗,还向志愿者喊“你要干啥?你别给我整坏喽!我说你呢,骂人怎么了?”鸟贩眼看逃跑没有希望,就将鸟笼扔在地下,用脚将鸟笼踹扁。
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吴剑锋向记者介绍,“今天是我们动保志愿者配合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一起去大桥下边的花鸟鱼市场进行例行检查,当时我们从两个口进入这个市场,他从两个口之间的一个小路上逃跑,正好和我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救护的一个主任撞个满怀,他今天卖的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腰朱顶雀和黄雀,数量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因为当时他将笼子踹坏后飞走了很多,估计数字是在20多只左右。”
目前,森林公安已经将该鸟贩控制,正在调查其贩卖的野生鸟类来源。
绥青新闻提醒您:
三有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买卖是犯法的,贩卖三有野生动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禁止,如果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